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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安全保障制度

发布人:日期:2024-05-28浏览数:

1、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规定。

2、不准随便丢弃、倾倒易燃易爆物品、消耗材料,需按有关规定处理。易燃易爆物品在实验室中的存放量不超过一个星期的实验用量,必须随用随领。

3、剧毒物品由湖南师范大学固定资管理处统一购买。存放剧毒物品须用保险柜和铁柜,并由专人负责保管。实验人员必须当日向保管员领取,当日使用。剩余部分须立即交还保管人员保存。一旦发现丢失,必须立即查找,同时向学校保卫处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。

4、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湖南师范大学《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的规定》。

5、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,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。值班人员应该学会使用消防器材,管好消防器材,积累消防经验,有情况及时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。重大问题要迅速报校保卫处或派出所。

6、不准擅自拉、接电线、改装电路、增加电器设备,不得超负荷用电及自行加大线号和保险丝。

7、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锁门、观察、关水、关气和关闭除特殊仪器设备之外的仪器设备和电源。

 

上一条:实验室仪器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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